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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污原则:炉内水的总碱度大于18mmol/L时,应给予
排污。
一般给水内含有或多或少的矿物质,给水进入锅炉汽化
后,矿物质留在锅 内,浓缩到一定程度后,就在锅内沉淀
下来,蒸发量越大运行时间越长,沉淀物就越多,为了防止
由于水垢,水渣而引起锅炉损坏,必须保证炉水质量,炉水
总碱度,不超过18mmol/L,超过上述范围时,应对炉水进行
排污。
操作工必须做好排污工作,同时控制连续排污在额定蒸
发量的5%之外,可根据具体情况定期进行排污,例如所有排
污处每班排污一次。
排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:
1如二台或二台以上锅炉使用同一排污总管,而排污管
上又无逆止阀门,排污时应注意:
a 禁止两台锅炉同时排污。
b 如另一台锅炉正在检修,则排污前必须将检修的锅炉
与排污管路隔断分开。
2 连续排污量要在额定蒸发量5%之内。
3 吸污管排污和其定期排污,应在低负荷、高水位时进
行。在排污时应密切注意炉内水位每次排污以降低锅炉内水
位25—50毫米范围为适宜,每班一次。
4 如果排污管端不是通过排污箱内或排污池内,并且没
有保护设备,则必须在确实知道靠近排污管端处没有人时才
可排污,以免在排污时发生不幸事故。
5 排污时具体操作如下:
锅炉每一排污处串装有二只排污阀,排污时首先将第一
只(离锅炉近的一只)全开,然后微开第二只排污阀(离开锅
炉远的一只),以便预热排污管道,待管道预热后再缓缓开
大第二只排污阀,排污完毕必须先缓缓关小第二只排污阀,
关闭后再关第一只排污阀,如此操作的目的是用第二只控制
排污,以保持第一只严密性,当第二只渗漏时,仍可使用第
一只控制排污,排污不宜连续长时间进行,以免影响水循环。
6 排污完毕关排污阀后,应检查排污阀是否严密,检查
方法是:关闭排污阀过一些时间后,在离开第二只排污阀的
管道上用手试探,是否冷却,如不冷却则排污阀必有渗漏。
第九节 停炉
锅炉停炉一般分四种情况:
a 遇到炉排卡住或炉排片断裂,螺旋出渣器卡住等,为
了迅速解除故障,应进行临时故障停炉(亦称短时间压火)。
b 遇到长期放假或其它情况,短期内不使用蒸汽时应暂
时停炉。
c 为了清洁、检查或修理
,须将炉水放出时应完全停炉。
d 遇到特殊情况,为了安全可靠起见必须紧急停炉。
上述四种停炉由于情况不同,要求亦不同,具体步骤
分别说明如下:
1 临时故障停炉:
先关鼓风机,微开引风机,停止炉排转动,清除煤闸门
下面的煤,防止烧坏煤闸门,迅速处理有关故障。如在1~2
小时内还不能解除故障时,应转入3.5.11.2情况停炉,继
续解除故障。
2 暂时停炉:
暂时停炉是有计划进行的,停炉时除注意安全和妥善维
护设备外,还需要做到节煤、节水。
具体步骤如下:
a 停炉前根据用汽情况,可提前20~30分钟停止供煤,
炉排速度减为最慢,抬起点火门,等炉排前的煤进入煤闸门
200~300毫米时,停止炉排转动,将煤闸门放下,防止大量
冷风进入,适当关小鼓风机,让煤烧尽最后停止鼓风机。
b 锅炉冷却后水位要降低,并且炉内温度变低,因此,
停炉时水位允许是最高水位。
c 停止送汽后,使锅炉内压力降到零,再关断总汽阀及
烟气调节门。
3 完全停炉:
完全停炉应该是有计划的,一般运行1~3个月应停炉
一次,停炉时注意安全地维护设备,按照2的步骤停炉后,
待炉水慢慢冷却到70℃以下时,才把炉水放出,这时须先将
排空气用的截止阀开启,让锅筒内部与大气相通,如须缩短
冷却时间,亦可通过给水管道进入冷水,同时通过排污管道
放出热水,但水位不得低于正常水位。炉水放出后,开启人
孔、手孔,用清水冲洗水污。
4 紧急停炉
锅炉运行中,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采取紧急停炉,
并通知有关部门。
a 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;
b 不断加大向锅炉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,但水位仍继续
下降;
c 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(满水),经放水仍不能见
到水位;
d 给水设备全部失效;
e 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;
f 锅炉元件损坏,危及运行人员安全;
g 燃烧设备损坏,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,严重
威胁锅炉安全运行;
h 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;
紧急停炉应着重防止事故扩大,具体步骤如下:
(1) 先停止鼓风,后停止引风;
(2) 将煤闸门闸到最低点,迅速铲出煤斗内的存煤并打
开点火门,清除炉排头部堆积的煤;
(3) 以最快速度使炉排转动,把炉膛内的渣及煤通过螺
旋出渣器全部清除掉。(未烧及的煤可以回用)最后停止炉排
转动。